会计科目的级次要体现会计信息的不同详细程度。
一般情况下:会计科目的级次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总分类科目。这是对会计对象不同经济内容所作的总括分类。例如:固定资产科目,它反映的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的情况。类似的科目还有材料、实收资本、应付账款等。
(2)明细分类科目。这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进一步分类,它是反映核算指标详细、具体情况的科目。如:应付账款总分类科目下,可以按具体单位分设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付哪个单位的货款。为了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有的总分类科目下设的明细科目太多时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之间增设二级科目。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除了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需要指出的是,也不是所有的总账科目都要设置明细科目,有的总分类科目就不需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