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完整。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予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时间:2025-04-07 15:48:10 来源: 网络
说不完整。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予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